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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組織及執掌
本學位學程雙方推派共同總召集人並由雙方代表成立「執行委員會」。 「執行委員會」下設「教務委員會」、「招生委員會」及「學生事務委員會」等三個委員會,由雙方人員共同參加,並推派 若干人擔任委員會委員,此外,本學程另設諮詢委員會,遴聘諮詢委員以提供專業意見及未來發展方向之諮詢。各單位之運 作以協調溝通達成共識之方式執行。其執掌如下:
※各委員會之委員(除了諮詢委員會)對各委員會會議參與度應至少達五成以上為原則, 以保障每位委員之權利及義務,並符合教育部年底評鑑的要求。 ●組織示意圖
●各委員會名單如下: (各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人選,得經委員會議進行變更、新增或職務調動)